現(xiàn)如今,信用卡消費已經(jīng)成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方式,但是如果惡意透支信用卡不還,則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。近日,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件,最終判決被告人馮某程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據(jù)了解,2009年9月16日,馮某程在中國銀行梅州分行豐順五一路支行申請辦理了信用卡,信用卡到期后于2014年2月24日向中國銀行梅州分行換領信用卡一張。2014年7月9日,馮某程在某煙酒茶經(jīng)營部消費4萬元,到了還款日后,馮某程遲遲未能歸還透支的款項,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通過手機、短信和郵寄信函催收馮某程還款,馮某程為躲避銀行工作人員催收變更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和家庭住址,并且未將變更后的手機號碼和家庭住址告知銀行。在催收無果后,該行工作人員到豐順縣公安局報案。2018年8月24日,在深圳市龍崗區(qū)被深圳市布吉派出所民警抓獲。
豐順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馮某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惡意透支信用卡,并且經(jīng)發(fā)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欠款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鑒于被告人馮宗程歸案后能坦白交代,自愿認罪,依法給予從輕處罰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