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干問題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,自2020年1月1日施行,這是地方人大出臺的首個貫徹實施《外商投資法》的決定。專家表示,隨著《決定》的出臺,下一階段其他地區(qū)也有望快速跟進,《外商投資法》實施所需配套法規(guī)“廢改立”工作將加快進行,為明年初該法的正式實施做好準備。"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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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出臺首個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決定

    23日,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>若干問題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,自2020年1月1日施行,這是地方人大出臺的首個貫徹實施《外商投資法》的決定。專家表示,隨著《決定》的出臺,下一階段其他地區(qū)也有望快速跟進,《外商投資法》實施所需配套法規(guī)“廢改立”工作將加快進行,為明年初該法的正式實施做好準備。

    《決定》共六條,具體包括下列:

    一、 廢止現(xiàn)行的《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(yè)審批條例》;

    二、明確本市地方性法規(guī)中與《外商投資法》不一致的條款,均應停止實施;

    三、規(guī)定市、區(qū)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相關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據(jù)、程序和權限;

    四、積極爭取國家設立特殊經(jīng)濟區(qū)域或者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;

    五、打造外商投資“三個環(huán)境”;

    六、加強對《外商投資法》以及本決定實施情況的監(jiān)督等。

   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表示,隨著實施時間的漸行漸近,為確保順利實施,需要在《外商投資法》的總體框架下,對現(xiàn)行地方性法規(guī)進行相應調整。上海市率先出臺的上述《決定》,就集中體現(xiàn)了對相關法規(guī)的“廢改立”。

    其中,《決定》中廢止的《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(yè)審批條例》,制定于1996年,目前對于有效管理外資、服務外企發(fā)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。隨著《外商投資法》全面建立的“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”管理模式的實施,《審批條例》的主要制度將不再具有上位法依據(jù),主要內容已經(jīng)不符合《外商投資法》的精神。為此,《決定》明確,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這個《審批條例》。

    吳琦說,上海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主要窗口之一,立足當前自貿試驗區(qū)、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成功舉辦、“擴大開放100條”率先推出等有利條件,為上海推進高水平開放奠定了堅實基礎。本次《決定》的出臺,將進一步深化開放內涵,創(chuàng)新開放模式,為外商投資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(huán)境,吸引更多外資項目落戶,通過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(fā)展。同時,也將為其他地方乃至全國提供可復制、能推廣的試點經(jīng)驗,預計下一階段其他地區(qū)將加快出臺本地區(qū)的相關規(guī)定,促進《外商投資法》的落實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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